南京雨花台区诈骗案-30天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8-05-17 作者:庄荣华律师
诈骗案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
雨花台区
成功30天取保候审
庄荣华律师分析讲解
案情介绍:
本案南京当事人因诈骗案【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共同犯罪刑事拘留期限延迟至30天】,当事人家属报以万分急切的心情找到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全程为其辩护代理。
接案后庄荣华律师及时并多次会见嫌疑人,同时与嫌疑人解释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诉讼权利,对于一些基本常见的刑事案件问题作出详细的沟通和交代。
律师办案:
在侦查阶段,庄荣华律师也多次与办案机关联系沟通,庄荣华律师又结合本案的的发案经过和当事人的主观目的以及行为手段、言辞证据以及书面证据等综合的提供庄荣华律师特有的辩护意见,最终在嫌疑人羁押30天的时候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本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当事人家属之前已经委托了一名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是感觉该律师并不专业,因此重新考虑委托,最终通过比较委托了庄荣华律师成功办理自己亲人的刑事案件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本案嫌疑人未被逮捕羁押,成功在公安机关阶段予以取保候审 [接受保证人监督]。
取保候审后,庄荣华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辩护服务。
至此本案刑事拘留阶段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刑事案件办理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刑事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刑事司法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刑事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刑事案件家属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刑事诉讼活动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在南京各区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以及法院缓刑的成功案例,处理案件过程中将竭尽所能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争取每一次从轻减轻的辩护机会。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雨公(花)取保字[2016]X号
犯罪嫌疑人A,性别,女,住址:南京市建邺区。
我局正在侦查B、C等人涉嫌诈骗罪,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6年2月8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D的监督。
南京市公安分局雨花台分局
二0一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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