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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已经购买的带商标产品还能继续使用吗?

发布日期:2018-05-17    作者:张静律师
案例: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与泰安锦辉大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看点:特许经营权收回后自特许人处采购的剩余物资是否有权继续使用?
律师解答:不能。
在本案中,双方关于酒店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已将绝大部分带有特许人商标的酒店用品进行了更换,被特许人主张其仅有个别房间的浴巾出于减小损失的目的未进行更换,但这些酒店用品均是从特许人处购买,特许人是该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被特许人支付合理价款,该酒店用品所有权归被特许人,被特许人作为消费者有权占有、使用该物品。但法院仍然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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