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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及管辖法院

发布日期:2018-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对于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具备如下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申请的理由是被认定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人不明确、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遗失物等,有明确权利主体的财产不能被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

民事诉讼法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人没有作严格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在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人主要有:该项财产的发现人、保管人、该项财产原所有人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等。

同时,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口头申请无效。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认定无主的财产的种类、数量;该项财产的所在地;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等。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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