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人开车因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仍须担责
发布日期:2018-05-19 作者:110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段玉林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代驾人邓某与车辆所有人李某之间为帮工关系,并判决邓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4月8日,因李某饮酒后无法驾驶车辆,朋友邓某受李某之托无偿帮其开车到荣昌区安富街道,邓某驾驶李某所有的渝AXXXX4号轿车行驶至荣昌区省道108安富街道上街子安置房路段时,因违章驾驶车辆与公路边的行人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及渝AXXXX4号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此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邓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7年8月23日,刘某诉至荣昌区法院,要求李某、邓某和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其交通事故损失共计276492元。法院认为,虽邓某是出于朋友的情分无偿为李某开车,但此次事故由邓某承担全部责任,邓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对刘某超出保险范围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邓某与李某连带赔偿刘某损失共计14900元。
法官说法: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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