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业主委员会 称罢免公告侵犯其名誉权
发布日期:2018-05-19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海宣) 曹先生称,其曾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后因将房屋出售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了辞职申请,并获得了批准。后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发布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公告,并以罢免曹先生在内的七名业主为议题,组织全体业主进行投票。曹先生认为,业主委员会侵害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业主委员会停止召开业主大会、停止侵害,并公开向其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曹先生称,其在2013年以高票当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任副主任职务,2016年,其将小区所住房屋出售,并完成过户手续,依据《小区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曹先生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了辞呈,得到了获批的回复,并有业主委员会接受自己辞职的公告图片为证,但在2018年2月份,业主委员会发布《关于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公告》,并以再次罢免本人职务为议题,在近1600户、上万人的小区内召开业主大会。
曹先生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做法已经对其名誉造成侵权,致使在若干个500人的微信群、QQ群流传各种关于曹先生本人的谣言,使其精神压抑,给其工作、生活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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