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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客户个人信息 三名快递小哥被判刑罚金

发布日期:2018-05-21    作者:110网律师
出售客户个人信息 三名快递小哥被判刑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 (王爱芳 何逸)  刚寄出一个快递,收寄双方的个人信息可能就已经挂在网上售卖,这样的情景想想都可怕。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张某等三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据悉,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以来宜兴法院审结的首例此类型案件。

  张某从事快递行业多年,曾先后担任无锡某快递公司营业点的收派员和仓库管理员。因为听说有其他快递员出售客户信息赚了大钱,张某便偷偷将快递单拍照留存并多次出售给微信商家、网吧老板等人,也干起了出售客户信息的“无本买卖”。2016年10月,张某原来的同事葛某、夏某找到张某,表示需要购买一些客户信息以便推销茶壶。由于此前张某偷拍快递单的行为被公司发现,面临失业的张某想干一票大的,便大着胆子把存放在仓库里的存单拿回家,通知葛某、夏某到自己家中拍照。2014年年底至2016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将载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整包直接出售或以每条2至3元给他人拍照的方式出售给葛某、夏某等8人,非法获利9万余元。

  而葛某、夏某二人在购买到自己需要的客户信息后,疯狂添加微信好友,招揽客户。然而这样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并没有给他们的茶壶生意带来起色。发现张某直接出售快递客户信息比自己卖茶壶来钱还要容易,葛某和夏某又产生了转卖快递存根联的想法,将手中购得的7500多条快递信息多次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8000元,并很快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90800元;被告人葛某、夏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购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共同获利280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另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仅侵犯公民人格权益,且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易被不法分子进一步利用,造成财产损失。在信息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因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对于个人的敏感信息要注意加密保存,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自身手机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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