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静的公园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高二学生戴某虽未满18周岁,但个子高,极具号召力。他分别多次带不同人数的同班同学在自己学校附近的公园拦截他人,采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取得现金、手机、香烟等。此后被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报案破获。
同学王某已满18周岁,是第一被告人;戴某位列第二被告人,他们一共六人被检察机关指控多次抢劫,已经构成抢劫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中,其他五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被指控的抢劫罪名都没有异议,但戴某的辩护人徐明良律师却提出了别具一格的辩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
首先,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次,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最后,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或构成抢劫罪或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从以上规定与本案具体案情也可见,本案不构成抢劫罪,所以,本案只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选言命题又称为析取命题,是反映事物的若干种情况或性质至少有一种存在的命题,其有相容与不相容之分。
辩护律师得出了一个析取命题的大前提,这个大前提必须是穷尽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也得出了否定其中一个支命题的小前提,这样,结论便呼之欲出。
大前提:本案或构成抢劫罪,或构成寻衅滋事罪,
小前提:本案不构成抢劫罪,
结论:所以,本案构成寻衅滋事罪。
无论相容还是不相容,只要否定其中一个支命题,另一个支命题就是真的(以上大前提为不相容析取命题),这就是逻辑中的析取否定艺术在律师刑事辩护中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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