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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刘琬琳律师
1、非自愿失业的情况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6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等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约期满、单位被吊销营业许可或破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在合约期内被证明不适合工作不予录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因劳动者治疗超过医疗期等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员工非自愿失业。
除此之外,根据《劳动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够买社保、未按时发放工资、未按劳动合同提供相关条件等原因离职,也属于非自愿离职,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就不能领取失业金的说法是不全面的,辞职可以由劳动者提出,但要看导致劳动者辞职的根本原因在哪儿,若单位是违法过错方,则员工的辞职就属于非自愿离职。
2、领取期限
失业金当然不是失业了就能一直领取,按照规定,失业者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在14年的,领取期限相应的为14个月;缴费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期限增加一个月,总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若遇到失业者重新就业、移居海外、退休、参军或者无故不参加就职培训3次以上等情况,将停发失业金。
3、计发标准

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发放的金额全国不是统一的,按照规定,各地区按照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全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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