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失恋后的情敌较量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110网律师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和女朋友沈某在一起居住生活,两年后因产生矛盾而分开。一天某来到某的家门口,见某与被害人某在一起,便心生不满。一气之下,他于当晚携带了汽油,放火烧毁了情敌唐某家的蔬菜大棚。
这一把情敌怒火造成大棚及蔬菜全部毁坏,损失达八千元。三个月后,检察机关放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认为:被告人赵某为泄一时气愤,不计后果地放火烧毁了被害人唐某蔬菜大棚,而该大棚附近有一所大专院校,还有380伏高压线路,所以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的特征,因此应以放火罪对被告人赵某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律师发表了辩护词:被告人赵某所烧的蔬菜大棚是在田地里,高压线路距离大棚的最近点也有68米,距学校的最近点则有115米以上,一个面积不大、高度不高的蔬菜大棚,再怎么燃烧也不会对高压线和学校造成威胁,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应以放火罪定罪处刑。赵某是为了泄愤,只有烧毁蔬菜大棚的故意,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但由于造成损失达八千多元,属数额较大,因而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才是正确的,并建议适用缓刑。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逻辑的不矛盾律要求人们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对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断定它们都是真的,其中必然有一个是假的,即两者必有一假。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诉人依据的判断就是:被告放火烧毁蔬菜大棚威胁到了高压线及附近学校等公共安全
辩护律师要对它进行反驳,就必须用事实得到它的矛盾判断:被告放火烧毁蔬菜大棚并未威胁到高压线及附近学校等公共安全,即赵某是对位于田地里的蔬菜大棚放火,犯罪针对的对象只是蔬菜大棚,该大棚距离高压线路68米以上,距离学校115米以上,不可能危及这些公共设施的安全,案件发生后的事实也证明高压线路和校园根本没受到损害。所以,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并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
利用实际真实的判断来驳倒与其相矛盾的判断的逻辑方法,称之为“矛盾直驳艺术”。本案的辩护律师就是运用了这一艺术来公诉人的错误定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