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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用我的名义申请的信用贷款,离婚时我可以只还一半吗?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
我丈夫以我的名义办了一张信用卡,然后又以我的名义申请了一笔30万元的信用贷款。款项转入我的银行卡后,我丈夫叫我到银行把款项取出并转入到了他的账户。后面钱被我丈夫花掉了,现在银行打电话找我要求我还钱。请问如果离婚的时候我可以和我丈夫约定我只承担一半的话,我是否只需要向银行承担一半债务就可以了?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你是直接的借款人,你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因此银行只会找合同的相对人--即你要求还款,而不会找你丈夫。

如果你丈夫承认实际使用了这笔钱,并愿意还款,银行会要求你和你丈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你没有还清款项之前,银行不会主动放弃要求你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也不会接受你和你丈夫一人承担一半的说法,因为这样会降低银行债权实现的机率。

你和你丈夫之间可以内部约定,怎么约定都可以,但无论是你丈夫全部承担、还是你全部承担、还是一人承担一半,你们之间的内部约定对银行均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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