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月三次诈骗得手 获赃1.3万领刑一年半
发布日期:2018-05-23 作者:110网律师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吴戈 黎小明
男子“五进宫”,出狱后恶习不改一月内三次行骗得手。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判决,魏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45岁的魏某曾于2005年3月、2009年4月、2011年5月、2015年2月、2015年8月因犯盗窃、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刑罚,累计服刑9年2个月。2017年9月23日至10月22日,魏某恶习不改,一月内连续诈骗作案3起,获得赃款及赃物折款共13020元。
2017年9月23日,魏某来到隽水镇某中介公司,谎称自己是企业老板,需要购买宅基地建高档别墅,取得该公司老板的信任。午饭后,魏某提议自己没事要玩麻将,打麻将时以自己没带现金为由,向该公司老板借现金一万元做赌资。不久,魏某以出去买香烟抽为由迅速离开现场。
10月21日上午,魏某在隽水镇城区与同桌吃早餐的陌生人杨某闲聊时,得知杨某是室内装修师傅,随即生意,谎称自己要装修豪华茶楼,并承诺让杨某装修茶楼,取得杨某的信任。当晚,杨某请魏某吃饭,饭后魏某又以玩牌没带现金为由,“借”得杨某500元现金后逃之夭夭。
10月22日中午,魏某闲逛至隽水镇一家售酒店铺,谎称自己要买200斤好酒办喜事,取得该酒铺老板的信任。下午3时许,酒铺老板的妻子打电话要酒铺老板骑摩托车去接她回家,魏某以为酒铺老板代劳为由,骗得酒铺老板一辆红色摩托车后溜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魏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魏某的刑事责任,鉴于魏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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