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男子驾驶牵引车未按信号灯行驶致一死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5-23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驾驶牵引车未按信号灯行驶致一死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刘慧)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缪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半挂自卸车,行驶至某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碰撞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缪某立即拨打“122”、“120”报警、急救电话,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处理,后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同年11月29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缪某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外,被告人一次性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70000元,且已履行,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于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处理,后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以自首论。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无违法犯罪记录。事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依法对缪某作出上述判决。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