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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当事人刀刺律师,派出所内行凶

发布日期:2018-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52岁的崔某,咨询律师替其处理离婚事宜,打电话谈论官司时起了争执,便将律师约出来“聊聊”。双方在派出所门前见面后,因言语不和,崔某拿出钥匙上的折叠刀,刺扎律师王先生,并一路追着王先生进了派出所大厅,在这被民警当场制伏。日前,崔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男子派出所行凶被制伏

2015年8月23日晚9点左右,石景山公安分局鲁谷派出所内突然冲进一名浑身是血的男子,这名男子的身后,还跟进来一名拿着折叠刀、浑身酒气的男子。先前跑进来的男子试图夺刀未果,二人在派出所的大厅内僵持。值班民警见状,赶紧上前将二人分别控制,其间,持刀男子还用嘴咬对方的头部,也被警方制止并制伏。

而此时,先前跑进来的男子则顺着墙坐在了地上,手捂着肚子,身上、手上和地上都是血。民警赶紧将此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被确诊为多发刺伤:右面内侧、左前臂、腹中部等都有伤口,左手掌皮肤有划伤,左顶部头皮也有人口咬伤。

电话争吵面谈起争执

民警当场将伤人男子控制。经讯问,行凶男子名叫崔某,1963年出生。崔某告诉民警,被扎伤的男子姓王,是他之前聘请的离婚律师。崔某说,他2012年曾委托王先生担任离婚诉讼的代理律师。2015年,崔某又因离婚财产问题,被前妻起诉。为此,8月14日,崔某联系王先生询问诉讼事宜。

崔某说,这次咨询后,他一直没有等到王先生的回复。案发当天,因心情烦躁,崔某晚上喝了点酒后,再次给王先生打电话询问打官司的事。二人在通话时争吵起来,崔某让对方出来商量官司的事。王先生便约崔某在鲁谷派出所门口见面。

二人见面后没说几句话就再次争吵起来,崔某说,自己当时十分生气,想起来随身携带的钥匙串上有一把小刀,便打开折叠刀,先向王先生的腹部扎了一刀。王先生见状先将崔某踹倒,然后趁机跑进派出所,没想到崔某竟然跟着进了派出所,甚至打算在派出所大厅内继续行凶。

因故意伤害获刑三年半

事后经鉴定,被害人王先生系腹部刀刺伤、大网膜出血等,经鉴定已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崔某为王先生支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检方认为,崔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害人王先生不认同检方指控的罪名,认为崔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被告人崔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但辩称自己不是有预谋地持刀伤人,只是因为二人见面后,被害人王先生辱骂自己,他认为对方要打架,才冲动地持刀扎伤对方。

崔某的辩护律师也指出,被害人王先生对本案的发生具有直接责任,且崔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又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王先生关于被告人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依据不足,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根据被告人崔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石景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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