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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轻伤量刑起点

发布日期:2018-05-28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告诉你:|非法拘禁致人轻伤量刑起点 。

非法拘禁一般都是为了满足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态欲望,他们在对受害人进行监禁过程中通常会伴随殴打、辱骂,给受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那么,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他人轻伤,应该如何量刑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法拘禁致人轻伤量刑起点。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二、量刑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非法拘禁致人轻伤量刑起点

综上所述,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他人轻伤的最少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给被害者造成巨大身心伤害的,处罚会加重。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拘禁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刑事案情,家属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在第一时间指导犯罪嫌疑人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讯问,了解自己涉嫌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该罪非法拘禁致人轻伤量刑起点构成要件是什么,法院又是如何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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