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善意使用保管租赁物

发布日期:2018-06-02    作者:110网律师
善意使用保管租赁物作者:李顺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2日【善意使用保管租赁物】       2016年3月5日,王某与鑫达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一份,约定鑫达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王某用于饭店经营,租期至2019年3月4日,2017年8月17日深夜饭店发生火灾,损失惨重,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原因系储物间电路负荷超载所致。此后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17年10月鑫达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63万元,经被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火灾损失重新鉴定,损失为41万,隧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1万元。    代理律师认为:承租人自租赁期间对租赁物具有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对于保管不善至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在使用租赁物期间,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至原线路超负荷运转,发生火灾,应赔偿原告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