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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忍辱负重多年 怒诉丈夫小三重婚

发布日期:2018-06-08    作者:张薜岚律师
【案情简介】
妻子何某与丈夫陈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了女儿小颖。婚后,双方感情原本尚好,但因陈某重男轻女的观念非常严重,在得知何某因身体原因不能再次怀孕后,陈某开始对何某不理不睬,甚至连女儿都不顾不管。
2005年,陈某不顾何某的反对,在外打工时托人找了一名女子杨某回来帮他生孩子。2006年,杨某为陈某生育了一个儿子。起初,陈某不断哄骗何某,说是为了要一个儿子才不得已采取这样的手段,等杨某生完孩子后就会让她离开。虽然何某无法接受,但为了让女儿有个完整的家庭,何某不得不忍气吞声。同时双方也协商一致,决定不向女儿透露此事,以免影响女儿的学习。
但是在杨某生完孩子后,陈某却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更是经常以外出打工的名义与杨某共同生活。2016年,陈某又和杨某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双方还以夫妻名义在生计部门登记了婚约及生育情况。
现在,女儿长大成人了,刚考上大学。当初害怕给孩子成长带来阴影的顾虑如今已经没了,陈某想尽快结束与何某的婚姻,更是想让杨某和他们的小孩名正言顺,于是便向何某提出离婚。
心系孩子,一直担心自己失败的婚姻会影响到女儿的成长和学习,何某一直委曲求全,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宽宏大量能换来丈夫的浪子回头。可如今,孩子高考结束了,男方似乎已无后顾之忧,竟不顾多年夫妻情分,公然把包养的情人和他们的孩子带回来参加女儿的入学酒,还当着众多父老乡亲面子向女方何某提起离婚!
多年的忍辱负重换来的却是负心汉的背叛不忠!何某心有不甘,想要起诉陈某犯重婚罪,于是便联系上了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陈蕊伶律师。
【成说介入】
何某在委托陈蕊伶律师之前,除了掌握一些合影照片之外,并无任何有利证据。同时,何某咨询过很多律师,大多律师看过她手中的证据后表示不愿意接受委托。但陈蕊伶律师与何某沟通后,发现两被告人共同生活时间长久,初步判断涉嫌重婚,因此决定正式接受何某的委托并进一步调查。
为了收集更多有利证据证明二被告的重婚事实,陈蕊伶律师开展了以下取证工作:
1.多次走访村里知情的村民,了解案件情况,寻找突破方向。后经陈蕊伶律师多次走访与沟通,找到愿意为本案出庭作证两被告人共同生活的多名证人并对调查的情况制作成《律师调查笔录》,为本案的立案奠定了基础。
2.多次前往两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沟通、调取两被告人的育龄信息卡,信息卡中显示两被告人已结婚,并生育子女等重要信息,予以证实两被告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宣称。
3.前往被告人二杨某生产的医院调取到杨某生育孩子的产科入院告知书、患者授权委托书、产科分娩知情书等资料,资料中显示两被告人是夫妻关系。
由于刑事自诉案件程序上会面临如下问题:不得公告送达以及不得缺席判决。为了能使被告人出席参与开庭审理,陈蕊伶律师在收集完毕本案证据后,配合法院开展了如下工作:
1.陈蕊伶律师代理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何某重婚罪的刑事自诉,并向法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杨某为共同被告人。
2.陈蕊伶律师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拘留两被告人。
3.因两被告人躲避不见,陈蕊伶律师协助法院寻找到两被告人,并陪同书记员、法警前往两被告人住所进行送达开庭传票(法院总共送达过三次传票)。
4.因两被告人经三次传唤拒不到庭,在第三次开庭当天陪同书记员、法警等人前往两被告人的住所拘传两被告人到庭,最终才得以顺利开庭。
庭后,陈蕊伶律师出具详细法律意见书,向法院阐述两被告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及所证实的犯罪事实、以及给自诉人带来的伤害程度,恳请法院支持自诉人请求判决两被告人犯重婚罪。
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告人何某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自诉人的指控成立。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杨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判决结果完全采纳了陈蕊伶律师的法律意见,且该判决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对于被告人何某被判实刑,及第三者杨某能够定罪,这都大大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重婚罪自诉案。
首先,实体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本案所涉及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
1.被告人一何某与被告人二杨某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2.被告人二杨某是否明知被告人一何某有配偶。虽然本案法律争议焦点不多,但要做到证实以上两点,难度还是十分大,陈蕊伶律师采取通过走访村民、前往被告居住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被告杨某的生产医院等途径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二被告的重婚事实证据。
其次,程序上,刑事自诉案件与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都不同,且法律规定模糊,无疑给律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如:1.自诉案件不得公告送达!如果被告人拒绝签收诉讼材料或躲避不见,案件将难以推进,而一般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2.自诉案件不得缺席判决!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处于中立地位,通常不敢贸然拘留或逮捕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拒不到庭,便无法进行开庭。而刑事案件在开庭前通常已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
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广东省2010年至2017年离婚纠纷案件共有56722件。然而,广东省2010年至2017年涉及重婚罪的案件却只有134件,比例不到千分之三!由此可见,广东省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这也间接反映了追究重婚刑事责任是何等难!面对证据的难以收集、立案受阻、程序的复杂及难度等问题,不仅仅需要律师的经验和智慧,还需要律师的专注和专业。只有抓住案件的每一处细节,通过证据、法律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证明两被告人构成重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
【客户感言】
“接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清楚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受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和帮助!我咨询过很多律师,他们一听到我案件,都觉得很难打下去。但是陈律师迎难而上,在办理案件中,除了给我解决很多法律专业上的问题,还为我解决很多心理情感上的烦恼!实在非常多谢陈律师的热心帮忙以及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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