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被判全额赔偿原告诉求1000万元
发布日期:2018-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张某海与被害人张某宇同在上饶市某光学厂工作,且住同一寝室。2016年5月的一天,张某海趁张某宇不在寝室之机,用张某宇手机微信解绑了其工资银行卡并将该银行卡绑定到自己的微信上,不久被告人张某海辞职。2016年6月15日,该光学厂给员工发工资,被告人张某海将张某宇银行卡的工资2000元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两次转走,用于日常开支。
2016年7月26日,被告人张某海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所盗钱财已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海能够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且当庭认罪,被盗财物已经返还被害人,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 安 周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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