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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买自卖套现京东800余万 网店经营者涉诈骗获刑11年

发布日期:2018-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商城网店经营者邓跃光涉嫌诈骗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800余万元。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十一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1万元;责令其退赔京东公司8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邓跃光在京东公司提供的京东商城网络交易和支付平台上开设网店,利用其个人控制的买家账号进行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并晒单、评价,套取京东公司具有财产价值且可用于折抵货款的京豆,并在后续虚假交易中从京东商城支付平台套现。通过采用以上方法,邓跃光骗取京东公司钱款共计800余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邓跃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赃款大部分被追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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