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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600610,900906)正式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大门开启!

发布日期:2018-06-13    作者:郭永康律师
2018年4月13日,中毅达(600610,900906)公告被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中毅达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 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一、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
2、并且在2016年4月16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将获得赔偿。




二、索赔事实依据


2018年4月13日,中毅达(600610,90090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拟起诉的对象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等直接责任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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