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查看资料

王思聪涉网络诽谤案败诉?!律师解读7大问题

发布日期:2018-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腾讯网2017年1月7日报道:“去年,“国民老公”王思聪炮轰女演员朱圣祎为入上戏出卖多年闺蜜,称其不仅被老男人包养,更把同学介绍给其他老男人拿回扣。该事情引发业内及网友关注,最终朱圣祎起诉王思聪诽谤而将事件告一段落,日前记者获悉该案件已经出了一审结果,记者从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要求王思聪赔偿朱圣祎所有讼诉费之外,要求赔偿朱圣祎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人民币,同时删除微博并在微博对其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对事件经过及判决真伪,在此暂不作评价。

本文主要是探讨遭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进行名誉侵权后,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维权,特邀请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文丽琼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谈谈其个人观点及意见建议。

问题1:什么是信息网络?是“互联网”吗?
文律师:互联网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但不限于互联网。具体来说,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问题2:什么是诽谤罪?
文律师: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注意的是,必须是主观出于“故意”,而且“情节严重”,才可能构成本罪。

问题3:怎样才算“情节严重”?
文律师: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第4种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

问题4:公安机关会主动介入吗?
文律师:诽谤案是属于典型的自诉案件,一般是告诉才处理,除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问题5:那如果“情节不严重”怎么办?
文律师:可以提起侵权之诉,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问题6:怎么起诉呢?
文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及解释,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利用互联网侵权,可以向全国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7:起诉时要注意什么?
文律师:除常规事项外,此类诉讼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证据的固定及保全。比较好的做法是进行网络信息的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网络信息证据会比网页截图等证据的证明力更强,更容易被法官采信,也能较好地防止侵权人删除信息源而导致的举证困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