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布日期:2018-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后果。在程序法上,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权利救济程序,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和提起程序。行政复议机关以决定撤销违法的和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超过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的提起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再在权利救济程序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提出异议。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中的法制监督,包括行政主管机关内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这些监督制度的运行中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地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回。
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或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以自撤销之日起失效。但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
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行政判决程序违法,撤销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必须重新做出具体行 1个回答0
- 行政判决程序违法,撤销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必须重新做出具体行 6个回答0
-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 2个回答0
- 最高院法释规定,判决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后,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损失 1个回答0
-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