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随母姓,生父也应负担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8-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非婚生子随母姓,生父也应承担抚养义务。2017年2月28日,泾县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生父以非婚生子随母姓,户口没上在自己家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被小孩生母告上法庭。
小月今年20岁,2013年10月参加朋友聚会时认识比她大一岁小文,两人产生好感并谈起了恋爱。2015年7月两人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开始了同居生活,次年5月1日按农村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于年底生育一子。由于同居期间感情不和,生产后小月带小宝回娘家居住,但生产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以及此后小宝的抚养费,小文均未支付。小月遂于2017年1月3日将小文告上法院,要求小文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和生育小宝的全部费用。
庭审中,小文认为,小宝不和自己同姓,而且户口也不上在自己家,坚决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法院审理认为,小月与小文虽未达法定婚龄而同居生活,但双方所生育的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依法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也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为止。小文作为生父,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负担一定的抚养费用。故法院经综合考量,判决小文每月负担抚养费700元,并承担生育小宝期间的一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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