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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好赌惹的祸!

发布日期:2018-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陈某某,30多岁,经营一家小店,生活也倒是自给自足,不知从何时起,迷上了赌博,这倒好,这小生意做的也不怎么上心了,总幻想在赌桌上发财,俗话说十赌九输,多年经营积攒那点积蓄,没几回就都跑到别人的口袋里了,用小品里的一句话说,跟他赌的人,都致富了……

其实,他如果早点悔悟,收心好好经营自己的小生意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输了的钱就当是买教训了,毕竟浪子回头金不换嘛。可是,他硬要在这条路上越走越黑,还起了其他的坏心思。

2015年11月,陈某某伪造一份关于淮安市某区安置房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向董某谎称这个房产是自己所有,并将该房产作为抵押向董某借钱。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陈某某分两次共骗取董某24万多元,而钱呢,又用来赌博和还赌债了,陈某某自知自己骗钱的事定会东窗事发,干脆玩起了“失踪”。陈某某“失踪”之后,董某也发现了不对劲,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时间不长,陈某某便被“请”到公安局喝茶了,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接下来,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到了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好在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也退还了部分赃款,法院根据陈某某的认罪情节和积极退赃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如此,迎接陈某某的将是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三万元的罚金。

真是歧路不可走,若走必被抓。

相关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作者:陈冠余,作者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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