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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委托炒股的协议有效吗?保底条款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8-06-19    作者:张静律师
爱跳广场舞的严阿姨与炒股老手范先生相识,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理财协议》,该协议约定:严阿姨全权委托范先生炒股,对委托炒股收益,严阿姨与范先生按73比例分成;如发生亏损,由范先生将亏损金额补足。半年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尽管股市呈上升势头,可因范先生“操作失误”,导致严阿姨亏损6万余元。事后,严阿姨要求范先生按合同约定,补足亏损的6万余元,范先生以“保底条款”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律师讲法: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虽然有效,但其中的“保底条款”因违法而无效。《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该规定不仅限于券商,对一般主体亦应具有借鉴和引导作用)。本案双方所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只约定委托人享受盈利,不承担亏损,其风险均转嫁给受托人承受之“保底条款”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之民法公平原则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范先生既然在《委托理财协议》中享有利益分配的权利,也应当对委托炒股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况且,范先生因“操作失误”存在过错,因此,应与严阿姨分担亏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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