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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不履行工资协议,律师成功争取获赔31万

发布日期:2018-06-20    作者:110网律师
【案    号】(2013)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90
【委 人】*(当事人)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获赔318383.62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郑邦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3月6日,原告*被告关*华签订《雇佣协议》,聘用原告为“广西桂林市**材料有限公司金刚石生产业务的经理,约定工作第一年的薪资为每月2万元原告于2012年3月26日开始正式工作,劳动合同先签订一年,一年之后再商讨,正式劳动合同以该协议为基础。同年11月30日,被告关*华作为甲方(以广西桂林市**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关于拖欠工资的协议》,双方确认被告关*华拖欠原告9个月的工资合共18万元、拖欠未缴社保费13542元、未报销费用为8000元、自愿给付原告30000元作为拖欠工资的补偿金,上述合计为231542元;同时约定被告关*华分期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被告关*华于签订之日付10000元;自2012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2000元,于2013年5月之前全部付清;如被告关*华不能按约定支付,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陶瓷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即应于2013年5月前一交次性付清被告关*华所拖欠原告的全部工资款项。被告新南方公司以担保人的身份在上述协议上盖章确认 另查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陶瓷有限公司被告关*华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为了想要争取赔偿到款项,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尽快争取获得赔偿款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315日,我所接受李*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的研究了案卷材料后认为,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工资、拖欠工资补偿报销费用。
为了能够顺利、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金额,我所律师从多个方面着手,多次与对方进行沟通,试图能够调解,争取尽快拿到赔偿款。也为了我方能够顺利拿到赔偿款,也为了后面的执行准备,我方律师多次与委托人合作,积极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
判决出来后,办案律师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无对方财产线索而执行终本,后经过办案律师与委托人的努力,在法官的配合下,查找到对方财产,并进行拍卖,委托人也如愿获得赔偿款项,当事人对此相当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 被告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内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支付欠款218000元,并支付尚欠款项为本金自2013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
工资协议是否有效
 
四、律师点评
劳动纠纷案的法律程序是众类型案件中较为繁杂且耗时最长的一种,同时,缺乏单位违法解雇的证据也为本案增加了难度。本案中,办案律师通过录音取证的方法,最终获得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并通过协商、仲裁等方法向公司多方施压,最终快速帮助当事人赢取了赔偿款,体现了我所律师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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