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以案说法)
发布日期:2018-06-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说法】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条件下坚持工作,一旦严重中暑,劳动者又应该如何维权呢?2002年原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包括了“中暑”情形。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就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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