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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陷阱以及如何破解?

发布日期:2018-06-21    作者:张颖律师
借条”的法律陷阱及对策 一份完整的借条,应该包括借款的数额、利息,借款原因、归还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等。再仔细一点还可以包括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担保人的要写明担保期限和责任,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因此,看似一个简单的借条,其中包含不小的学问,要防止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条大做文章,给善良的人们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尤其是对以下列举的“问题借条”,要必须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自己的名字。有人在写借条时,故意用错白字代替身份证上的名字,甚至用自己的乳名、或者人们通常称呼的名字写在借条上。当债权人追要借款时,则称不是自己所借款项,以此抵赖拒账。所以,当写借条时,最好让债务人将身份证号也加在借条上,这样就能凭借身份证号码确定其本人,因为身份证号码在全国是唯一的。 2、让他人代写借条。借款时,借款人以自己不会写字、字体不好等为理由借口,让别人帮忙代写借条,而出借人碍于情面没让债务人在借条上签字按手印。更有甚者,借款人后来补给出借人一张借据,至于是谁所写的出借人根本不知。针对这一现象,出借人出借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守着自己书写借据,即使其真的不会写字,也应该在借条上按上自己的手印。 3、利用多音字玩文字游戏赖账。有些债务人利用一字多音的情况,故意设置陷阱,让人产生理解上的歧义,例如较为常见的“还”,既可以读“偿还”的“还”(huan),也可以读“还有”的“还”(hai),如果借款人偿还了一部分,重新写借条,注明“现还欠款xxx元”的话,到底是现在“偿还了多少钱”还是“继续欠款多少钱”呢?所以,出借人对于借条的内容应该反复阅读,不能留有歧义,给将来的催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借条中不注明出借人。一份标准的借条应当具备“数额、时间、利息、出借人”等内容。一般来说,如果借条上不注明持条人,谁持有借条谁就是权利人,如果借款人将款项偿还后,出借人不能将借条退还,即使让出借人立下收据,也要防止他人持借条上再行索要。因此,遇到债权人不能退回借条时,除让其书写收条外,还要在收条上注明不能退回的原因。 5、利息约定应当以书面注明。借款有利息法律是支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若当初未在借条中注明利息,而借款人又不承认的话,法院是不能支持索要利息的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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