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个体工商户,如何打官司?
发布日期:2018-06-24 作者:110网律师
一、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地位
《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这是经过修订后,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新司法解释。在以上规定修改前,旧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从新旧法律规定的对比可以看出,在列个体工商户为被告时,现行的做法是:应该以实际经营者为当事人,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有取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写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而之前的做法是以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注明字号。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
从上面法律规定我们知道有字号的情况下,是列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那是否意味着被告败诉的情况下是由登记的字号来作为主体承担责任?《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因此,最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实际经营者,即实际经营者是个人经营则以个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三、风险提示
由于个体工商户自身法律地位与经济地位的特殊性,其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的混同已是常态,虽然工商登记经营者只有一人,但实践中往往是家庭经营的模式。如何判断是家庭经营还是个人经营?即投入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个体工商户的所得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因此,为了胜诉案件得到执行,在与个体工商户进行经济活动之初时,应注意固定家庭经营模式的证据,可通过书面说明、在签订合同时家庭成员多人签字的方式,并且须注意让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起诉时将其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从而保障案件胜诉后财产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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