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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购退款名义诈骗被判刑的案例(泰安市刑事律师推荐)

发布日期:2018-06-24    作者:马家强律师
以网购退款名义诈骗被判刑的案例(泰安市刑事律师推荐)
案情: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网络购物退款的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7年初,谢某联系陈某并商议以网络购物退款的名义共同实施诈骗,商议由陈某提供诈骗用的二维码及支付宝账户,并由陈某进行取款,商议好每取10000元陈某得200元。201754日,谢某用陈某提供的支付宝付款码及支付宝账号开始实施诈骗,先后以网络购物退款的名义向张某等人打电话,其中张某等六名被害人通过谢某提供的付款二维码从支付宝里分别转出钱款到其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合计72647.8元。随后,谢某操作该支付宝绑定的网银,将该款项转入陈某银行账户,由陈某通过ATM机将款项取出后,将现金交给谢某。20177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配合谢某共同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价值72647.8元,数额巨大。因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原标题:以网购退款名义诈骗 男子被判刑二年七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于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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