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赔偿培训费 事先约定是否合理?
发布日期:2018-0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律师解答: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公司不同意办理退工、社保转出手续,员工可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满十五日的次日向公司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以及支付延迟退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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