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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业主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8-06-27    作者:戴允丝律师
在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利润空间增大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可能会出现以变更规划、变更设计或减少绿地面积来增加商品房开发量的情形。变更规划影响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房地产开发商变更规划仍可以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赔偿。业主(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会先了解小区的规划。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附上小区的规划图,虽然规划图注明“以实际施工为准”、“此图仅供参考”等字样,但是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如果规划变更,开发商要与业主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原合同的协议。如果开发商未与业主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原合同的协议,单方面按照变更后的规划施工,就有可能损害业主的权利(如影响到业主房子的采光等)。如果开发商按照新的规划已经将房子全部建造完毕且其变更规划的行为合法(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变更规划的行政行为合法),则业主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按照原来的规划交房)的诉请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业主不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的非金钱债务(如果开发商按照原来的规划履行,就要把按照新规划建造的建筑物全部拆掉,重新按照原来的规划建造建筑物。这样成本太高。)业主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只能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或者如果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严重到了导致业主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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