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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冲动购房,律师协助拿回全额定金

发布日期:2018-06-29    作者:110网律师
【委 人】刘女士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拿回全部定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刘女士201848与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位于佛山南海区桂城街道**西路****广场****号。该认购书约定,签署本认购书之日付清5万元定金,且在415日前付清首期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后,她后悔万分,多次协商要求退款无果,委托律师介入。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主办律师确定本案办案思路,反复研究案件细节,确定先调解后诉讼策略。在接案一个星期内,亲自与当事人到楼盘进行调解,成功一次性拿回5万元定金。
 
三、代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认购书作为商品房订购合同,只是双方买卖达成合意,认购书没有约定条款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对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是该公司单方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作为购房人有权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并无过错,对方无权没收当事人的定金。
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只是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协商不一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对方应当返还定金。
据此,帮助当事人取回定金。
 
四、律师点评
    在如今的房地产火热,房价不断攀升的大环境下,不少人在看房后,会产生冲动购房行为,一时脑热就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并缴纳定金。在此之后,又因为重重原因后悔莫及,想要拿回定金,解除合同。因此,律师建议大家在购房过程中要保持理性,一旦出现想要反悔拿回定金,尽量委托律师审查相关合同及购房细节,以达到退款目的,从而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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