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沙龙总结|当我们谈论音乐版权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发布日期:2018-07-06    作者:赵虎律师
2018年7月5日,第二十6期虎知娱乐法在线沙龙顺利举办,本次沙龙主题为“当我们谈论音乐版权时,我们在谈论什么?”。本期沙龙主持人由前音乐公司法务陈泊宇友情担任,与谈嘉宾分别为:张小争(大象音乐法务)、冯铎(音乐版权经纪)、施云雯(律师)、赵虎(律师) 。
近期关于音乐版权的问题一个接着一个。网易云音乐在周杰伦的歌曲版权授权到期后的七小时内还在进行数字售卖遭到杰威尔公司和众多网友歌迷的控诉;海底捞因在店内播放未授权的音乐遭音乐家林海起诉;岳云鹏与美团因《新五环之歌》涉嫌未经授权改编《牡丹之歌》走上公堂;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向节目组索赔300万。频繁的音乐侵权事件引起了大家对音乐版权的重视,然而许多人仍会有“我侵权了么?”等由于对著作权了解的匮乏而产生的困惑。本期沙龙主要围绕三个话题展开:
1. 关于音乐版权你需要知道的事儿:何为音乐版权?谁是音乐的权利人?业界是如何使用音乐的?
2. 音乐的侵权与授权:音乐作品侵权有哪些形式?音乐授权难吗?
3. 音乐版权保护:如何保护音乐版权?挑战来自哪里?
 
关于音乐版权你需要知道
何为音乐版权?
只有先了解了音乐版权,才能准确分辨侵权的行为和探讨维权措施。首先,嘉宾们为我们介绍了什么是音乐版权。
大象音乐的张小争老师指出,“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最初的意思是“复制权”。“版权”同时也是我们口语上通常的一种叫法,但我国正式立法中一直使用“著作权”。《著作权法》第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音乐版权就是指音乐著作权。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才能享有狭义著作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含邻接权)。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也就是音乐版权包含的是词曲著作权和邻接权。施云雯律师补充道,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说,一首歌曲上带有多个不同的权利,第一类是作品相关,即词曲作品,对应的是词作者和曲作者,第二类是邻接权相关,即歌手(对应的是表演者权)、唱片公司(对应的是录音制作者权)。
 
谁是音乐的权利人?
岳云鹏曾经发微博表示自己得到过《牡丹之歌》的原唱表演者蒋大为的口头授权,许多人以为这样就算是得到音乐授权了。先抛去“口头”部分不谈,寻求授权时首先一定要清楚谁是权利人,而演唱者不一定是权利人,即使是权利人也可能不是唯一的权利人
冯铎老师指出,一首歌曲有的是先有曲后有词,有的是先有词后有曲,词曲创作者及音乐制作人共同拥有音乐的著作权。如果词曲及制作人隶属于公司。音乐版权则属于公司。赵虎律师表示歌词和歌曲,其实是两个作品,歌词可以对应不同的曲子,歌曲也能填不同的歌词。张小争老师补充道音乐作品的权利人就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指对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词、曲作者是著作权人,但词、曲作者也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许可或转让给“他人”,这时“他人”就是新的著作权人,在实务中,在歌曲还没有进行演唱和录制之初,“他人”通常是“版权公司”或者“唱片公司”。拆解一首歌儿,除了上面谈到的词、曲,还包含演唱和录音制作的部分。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称为“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称为“录音制作者权”。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都是邻接权。
冯铎老师和张小争老师还指出,歌手属于唱片公司,表演者权一般会被公司吸收。施云雯补充道,虽然从行业中来说表演者权往往会被公司吸收,但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表演者独自来维权,只要被告拿不出证明表演者丧失维权权利的证据,独自维权一般还是没有问题的。
施云雯律师指出,除此以外,现在的很多MV多为制作精美、甚至是有故事情节的视频,其本质就可能不再是录音制品,而是电影作品,对应的唱片公司也不再是邻接权人 而是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了。
冯铎老师表示,如影视作品插曲OST等版权则属于影视制作方,但如共同出品则共同拥有歌曲的音乐版权。
最近李志维权的事情也引发了网友很多问题,比如歌手在节目或演唱会中表演别人的歌曲,应该由谁负责找授权呢?冯铎老师结合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表示一般是节目组找版权所属公司获取授权,公司艺人在出演节目时经纪人会在合同中确认版权情况。艺人出席活动的时候,经纪人一般只会规避艺人的责任,如演唱音乐侵权。法律上来说没有艺人的责任,但会影响艺人的口碑,所以为了避免麻烦个别负责人的经纪人还是会和节目组确认版权情况。施云雯律师也表示一般是活动主办方负责找授权,具体看协议约定。实践中其实一般只会在合同中约定主办方要去做,并且不去找授权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不会去核实。一些主办方可能没有完全履行这个义务,但现在出了不少这样的事情,可能会倒逼大家去改进。对此,薛永谦律师认为这样的约定不能使完全逃脱惩处,歌手对于授权状况应尽明知与应知的义务。
制片人赵劼也遇到了涉及共同版权的情况:”我在做某网络音频栏目的音乐节目,在取得了某音乐家的许可后用他的音乐作为栏目背景音乐使用,并且拥有书面材料。但平台还是将我的栏目下架,原因是版权问题。并且告知我材料所提及的音乐人和平台共享权力,于是我的单方面书面材料不能作为版权申诉的材料。“
施云雯律师表示这是涉及到因合同而形成的共同版权情况下单方授权有效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即使在法院层面上争议也非常大。法律上仅规定了合作作品的作者作为著作权人的时候可以由其中一位进行单方授权。因为合作作品是一个法律定义,是要求有共同创作,而音乐家与平台的关系一般不太可能是共同创作。只要不是基于合作作品形成的共有版权形式的时候就是会有这个问题。平台的解释是存在合理之处的,但是此类现象的争议非常大,现在法院的思路还是按照具体案件来判断。
赵虎律师认为,对于多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得到著作权的授权,并不需要所有著作权人同意。作为被授权人,你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写明权属情况,并约定清楚因权属问题的责任。如果是多人权利,那么你需要督促对方履行一个通知和商议的程序。之后,再发生这样的问题,直接追究合同另外一方的责任即可。
 
业界是如何使用音乐的
张小争老师表示在实务层面,对音乐的使用通常包括引入授出两个阶段,这不是法律语言,只是对音乐在实务中使用的总结。
引入阶段:一首具有完整权利的歌曲应该包含4个部分的权利,即词(词著作权)曲(曲著作权)演(表演者权)、录(录音制作者权)。作为唱片公司,这个阶段最重要的就是集齐4个权利,即可召唤出神龙
授出阶段:主要以唱片公司为例,现在较多涉及的业务。


(图片:@大象音乐张小争,链接线代表许可协议、转让协议或委托制作协议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