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钱时皇帝,还钱时奴隶,律师39万如何追回
发布日期:2018-07-10 作者:110网律师
【委 托 人】李*(原告)
【代理结果】足额追到款项本金39万元及利息1.6万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锋 律师、苏雅妍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2014年8月20日,被告李*向原告陈*借款3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4%,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借据载明还款期限至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0月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6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4%,还款期限为2015年1月6日。
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足额追到此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陈*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无法得知被告有无财产,首先需要查询财产线索。其次,已有很多人起诉被告要求还款,如果按照正常法定程序,陈*想要足额拿回借款难度大。
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办案律师与陈*进行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最终,法院成功查到被告的财产,在执行期间,由律师磋商,法官出面,与被告进行调解谈判,最终达成执行调解意见。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决被告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清偿本金39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16034.66元,借款期限届满之后的利息分别以33万、6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6个月以内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4年12月21日、2015年1月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至)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借款金额多少,如何给付,有无约定利息;
3、被告有没逾期还款的情况。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没有约定好基本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则导致借贷事实、借贷合意不明确。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就对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间、诉讼地、担保物等情况约定明确,保障借款人的利益。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