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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监护资格?

发布日期:2018-07-11    作者:郭庆梓律师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人由资格做监护人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4、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5、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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