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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疼!医院配合前妻调取前夫情人住院生育病历侵犯隐私

发布日期:2018-07-12    作者:李海律师

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再起纷争。前妻从前夫的信用卡明细中,发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在千里之外的妇产医院有数笔数额不小的支出,甚感奇怪,便按图索骥,从医院调出了病人的病历,从而揭开了一个惊天秘密,获知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养情人婚外生女,并以此病历为证讨回了公道。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但前夫的情人却因此将医院和她一起告上法庭。



01
“小三”生育病历为证
指证前夫出轨获得赔偿

现年45岁的钟慧芬,家住广东省。2005年9月,她与顾仁德结为夫妻,并于2007年2月生育一子。儿子聪明可爱,一家人和和睦睦,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谁知,2011年年初,顾仁德实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钟慧芬离婚,这让钟慧芬措手不及,便要顾仁德给出一个理由:“我又没有做错什么,而且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为什么突然要离婚?”面对钟慧芬的质问,顾仁德不作任何辩解,只是说两人没有激情了,不想在一起过了。
两人恩爱多年,无端的就要离婚,钟慧芬根本不能接受,加之还是想要给孩子和自己一个完整的家,就坚决不同意离婚。因顾仁德不能给出足够的理由,钟慧芬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便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可是,这并没有能够挽救两人的婚姻。随后,顾仁德又先后三次起诉钟慧芬要求离婚。
2014年11月,鉴于顾仁德与钟慧芬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和好无望,法院最终判决钟慧芬、顾仁德离婚。
离婚后一个多月,钟慧芬又被顾仁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顾仁德如此绝情,彻底激怒了钟慧芬。为了应对顾仁德咄咄逼人的叫板,钟慧芬也是铆足了劲儿奋起反击,暗中调查顾仁德的财产状况。
经对调取的顾仁德各银行卡明细表仔细核对,钟慧芬发现顾仁德于2013年8月27日至30日在远在千里之外的安徽省一家妇产医院有多笔消费支出,便疑窦丛生:“远在千里之外的安徽省,还是在妇产医院,顾仁德的银行卡怎么会有多笔交易流水呢?难道是……”
钟慧芬不敢多想,也不想妄猜,就一路风尘仆仆,马不停蹄赶往安徽的妇产医院,持法院的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等资料,向医院说明来意,要求查询顾仁德在该医院多笔费用的支出项目。
医院经查询,告知钟慧芬顾仁德的这些支出费用,是因“顾仁德之女”出生所支出的费用,继而在钟慧芬的请求之下,向她提供了“顾仁德之女”出生病历的复印件。病历记载产妇为魏玉婷,分娩一女孩儿“顾仁德之女”,魏玉婷的联系人为顾仁德,双方关系为夫妻。
顾仁德离婚态度之坚决,原来是在外包养了小十多岁的安徽女,并婚外生育孩子!钟慧芬从病历中得知惊人真相后彻底崩溃了,对顾仁德仅存的一点旧爱也完全湮灭了。一怒之下,凭借手中的病历,指证顾仁德在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婚外生女,将顾仁德告上了法庭,要求顾仁德给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对于钟慧芬的指证,顾仁德当庭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子生育一女,但主张未形成固定情侣关系,不属婚外情。
2016年12月14日,法院对钟慧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官司作出了判决,判决认定顾仁德在与钟慧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女子长期保持关系存在过错,判决顾仁德向钟慧芬支付赔偿款6万元。
宣判后,钟慧芬、顾仁德均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5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判决顾仁德向钟慧芬支付赔偿款10万元。而顾仁德起诉的要求对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官司,法院也于先前作出了判决。

02
调取病历遭遇反击
是否侵犯隐私成为焦点

现年45岁的钟慧芬,家住广东省。2005年9月,她与顾仁德结为夫妻
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却因医院擅自将自己的病历提供给钟慧芬,钟慧芬又将病历中记载的自己的隐私到处宣扬,致使自己的隐私暴露无余,严重影响了自己及顾仁德的生活和工作。在顾仁德输了官司并因此要支付赔偿款10万元后,魏玉婷也一纸诉状,将妇产医院及钟慧芬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钟慧芬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妇产医院向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判令钟慧芬和妇产医院分别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魏玉婷起诉称钟慧芬使用不合法手段调取其在妇产医院住院病历,到处宣扬,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并提交了起诉状、住院病历、手机短信截图、民事判决书等证据予以证明。经审查,钟慧芬向妇产医院申请调取住院病历,是用于案件诉讼,并不存在对魏玉婷诽谤、侮辱等行为,魏玉婷所提供证据也无法证实钟慧芬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现魏玉婷诉请钟慧芬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依据并不充分,不予支持。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魏玉婷在妇产医院的住院病历,记载了魏玉婷住院治疗情况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妇产医院负有严格管理、保存、保密义务。妇产医院向钟慧芬提供病历的行为,违反其作为医疗机构的保密义务,对魏玉婷隐私权构成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对魏玉婷要求妇产医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请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经审查,钟慧芬在获取病历后,仅用于和顾仁德的诉讼案件中,具有较明显的特定性和局限性,且该诉讼案件是在广东省,该地区认识了解魏玉婷情况的人也有限,因此影响范围有一定局限性。综合分析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后果等具体情节,妇产医院采用书面形式向魏玉婷赔礼道歉,即足以消除相关负面影响。此外,魏玉婷要求妇产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数额过高,酌情确定为2000元。
综上,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妇产医院向魏玉婷书面赔礼道歉,并向魏玉婷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判决驳回魏玉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魏玉婷和妇产医院均不服,提出了上诉。
在上诉中,魏玉婷提出:1.一审法院认定钟慧芬调取病历合法,从而推定钟慧芬获取魏玉婷病历信息合法,逻辑错误。2.钟慧芬、妇产医院客观上确实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一审判决钟慧芬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3.钟慧芬非法调取本人病历信息资料用于其与顾仁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获得10万元利益。故本人要求钟慧芬、妇产医院各承担5万元赔偿款合理合法。综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本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妇产医院上诉称:首先,本案既然作为共同侵权案件,钟慧芬不构成侵权,亦未造成后果,那么本院亦不构成侵权;其次,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款都是以造成损害后果为基本条件,但由于魏玉婷未能提供其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的证据,魏玉婷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故请求改判驳回魏玉婷对本院的诉讼请求。
在二审期间,魏玉婷提交了一份钟慧芬的起诉状和一组微信聊天记录,上述证据中有一些过激的言语,拟证明钟慧芬获取了魏玉婷个人信息,并大肆宣扬,侵害了魏玉婷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法院认证认为:对民事起诉状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但该份起诉状只是钟慧芬依法维权向法院提交的文书,不属于对外大肆宣扬;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时间、指向对象等均不明确,反映不出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魏玉婷的病历资料含有其身体隐秘部位信息,属于其个人隐私。钟慧芬在向妇产医院申请调取材料时,并不符合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妇产医院应当受理并提供病历复印件的身份条件,妇产医院违反规定向钟慧芬提供魏玉婷的病历资料,泄露了魏玉婷的隐私,给魏玉婷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损害,侵犯了魏玉婷的隐私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妇产医院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钟慧芬对其前夫顾仁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消费情况享有知情权,其为了了解顾仁德在妇产医院的消费情况而申请调取材料于法有据,符合情理。且钟慧芬作为申请人,其对自己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定申请调取的条件并无审查义务,能否取得申请调取的材料,依法应由妇产医院审查决定,钟慧芬本人并无决定权。同时,钟慧芬系为了依法维权而自行收集证据,其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钟慧芬调取了病历资料后也仅是用于诉讼,并未对外公开宣扬、传播。魏玉婷上诉称钟慧芬对其进行辱骂、大肆宣扬、传播等等,也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因此,魏玉婷认为钟慧芬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魏玉婷的病历资料不仅含有其身体隐私部位的相关信息,更有魏玉婷不愿为外人所知的生理疾病信息,妇产医院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然而,妇产医院在钟慧芬不具备调取魏玉婷病历资料的法定身份条件下,未尽到法定审查义务,向钟慧芬提供了魏玉婷的病历资料,违法泄露了魏玉婷的隐私,无疑会给魏玉婷的精神上带来痛苦、生活上带来影响。因此,一审判决支持魏玉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并无不妥。妇产医院认为其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钟慧芬在与顾仁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获得支持的赔偿款10万元是基于顾仁德的过错,与本案并无关联性。钟慧芬使用魏玉婷病历资料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诉讼,途径单一,范围有限,且远离魏玉婷平常的生活范围,影响具有局限性。因此,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判决妇产医院书面向魏玉婷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无不妥。魏玉婷要求妇产医院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魏玉婷、妇产医院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2018年2月7日,二审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一起为了指证前夫出轨,前妻向医院调取其情人住院生娃病历引发的隐私权侵权纠纷,随着法院的终审法槌落下而尘埃落定了。向医院调取并使用病历的前妻钟慧芬被法院认定不存在过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出于善意向钟慧芬提供病历的医院,却被判决对病人魏玉婷构成隐私侵权,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的发生,对医疗机构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教训。对广大民众来说,对如何调取病人的病历,也可以说是一个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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