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雇工上班途中出车祸受伤 雇佣单位担责20%

发布日期:2018-07-13    作者:程智华律师
雇工上班途中出车祸受伤 雇佣单位担责20%
  雇工在上班途中,因车辆侧翻不慎造成伤害,能否要求雇佣单位赔偿呢?
  今年2月初,王某经陈某联系,共同为莒县某公司整理废旧线路,报酬为每人每天60元。2月10日15点半,王某在该公司下属单位食堂吃完饭后,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工作地点,途中不慎发生车辆侧翻的单方事故,造成左腿骨折。王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遂要求该公司赔偿,未果后,将该公司和陈某诉至法院。
  该公司认为,单位仅雇佣陈某整理线路,陈某自行联系王某从事具体工作,单位与王某不存在雇佣关系,另外,王某所发生的事故是单方事故,应由其自行承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受伤虽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但其前往工作地点是从事劳务行为必不可少的过程,与雇佣活动具有一定的联系,因此,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以20%为宜。同时,王某的受伤是因自己驾驶电动三轮车不当造成的,没有外力原因,其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陈某只是起到介绍推荐作用,其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与王某相同,也没有获得额外利益,故应当认定为陈某和王某共同受雇于该公司,陈某对王某的受伤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院于是判决:该公司赔偿王某损失2万余元。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