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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8-07-14    作者:许仙凤律师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离婚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如下:(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2)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3)一审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4)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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