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校园贷借的钱不是全部不需要还款,合法需要还款,非法的不需要还款

发布日期:2018-07-17    作者:崔新江律师
说起这件事让人哭笑不得,400多名大学生校园贷买手机后不还钱,竟理直气壮地认为:非法的不用还。今天,我们就来普普法,看看究竟什么样的贷款才是非法的,究竟什么样的贷款不用还。
    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
    今年上半年,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XXX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这些大学生,分布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据介绍,这些大学生是通过广西XXX金融投资公司的校园贷业务借的钱,从借款合同看,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
    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没有还钱,从而成为被告。
    让办案法官大跌眼镜的是,被起诉的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他们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合法校园贷允许存在
    近几年,非法校园贷惹出的问题频现,但这是否意味着所有校园贷都非法呢?
    2009年,银监会曾经下发文件,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
    2015年、2016年,央行、工信部、公安部、教育部、银监会等部门,明确要求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
    2016年,银监会还明确提出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银监会下发文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进一步完善校园贷款的资质、报批、备案、审核。
    其实,以上这些针对校园贷的条条框框,剑指的是一些黑中介及非法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讲,在合规合法条件下经营的校园贷并不是不允许存在。
    哪些校园贷款是非法的
    校园贷款并不都是非法的。校园贷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且年利息约定不高于24%就是合法的;如果年息约定高于24%,高于24%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高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囚禁人身自由、泄露个人信息、跟踪、骚扰、动用私刑、使用暴力来逼债催债等的做法都是非法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如果借款人以诱惑借款,砍头息,介绍门路去平账的方式使得贷款人贷款的话,贷款人可以诉讼确认合同无效。
    此外,从比较轰动的女大学生“裸贷”事件可以看到,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借贷关系。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一切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七条亦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知,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应为无效。
    还有一种情况,学生们常常还没把借来的钱拿到手就被扣除了一部分金额,对方通常声称是先把利息扣了,造成学生们实际借到的钱与欠条所写金额不符。这也是非法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在最初借款本金基础上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高利贷不予保护。
    非法校园贷真的不用还钱吗
    非法的校园贷情况多种多样,并不是每种情况都可以不还钱。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可以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2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