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发明家”状告华硕侵权索赔111万元
发布日期:2018-07-18 作者:程智华律师
据向法院递交的起诉材料显示,原告孙某从2006年开始便携式输入输出设备的研究,并在此技术领域先后申请了多项相关专利,其中包括“便携式智能工具输入输出扩展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专利。该专利于2009年9月申请,2010年3月公开,2013年6月被授权。
原告发现两被告最晚自2012年开始,大量在中国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PADFONE系列产品,2年时间内至少已推出PADFONE、PADFONE2、PADFONE INFINITY、THE NEW PADFONE INFINITY等四代产品,并通过包括京东、天猫、亚马逊、国美、苏宁、易迅网等各种电商网站和全国大量的实体门店进行销售。据两被告官网显示,该系列产品2年来获得奖项90余项。经过比对,原告发现所有PADFONE系列产品均落入上述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涉案专利权。原告曾分别向两被告发函,但华硕股份公司拒不承认侵权,而华硕上海公司则没有回复。
原告认为,华硕股份公司作为世界知名的消费电子生产厂家,华硕上海公司作为其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在未经原告专利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严重侵犯涉案专利,并获利。据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便携式智能工具输入输出扩展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发明专利权的全部行为,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共同赔偿使用费、经济损失、律师费、调查费等共计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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