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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知名商场因“创造售假条件”被判担责

发布日期:2018-07-18    作者:郑兰运律师
上海一知名商场因“创造售假条件”被判担责 法制网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周沛钰 通讯员 陈颖颖
上海“亚太盛汇”是一家依托地铁商圈而建的旅游购物商场,在上海具有一定知名度。然而,近日该商场因“为商户售假创造条件”而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审理了4个系列侵权案后判决:涉案地铁商户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迈可寇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户和商场分别或共同赔偿迈可寇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至34万不等。
售假屡不改
此次判决的4起案件案情大致相同。在其中一起案件中,迈可寇斯公司经调查发现,上海亚太盛汇市场内有大量商户长期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2016年4月,迈可寇斯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涉案商铺公证购买了假冒商品,并于4月向该市场相关公司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及新阳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制止市场内商户的售假行为。然而同年6月,迈可寇斯公司第二次在该商铺买到了假冒商品。
迈可寇斯公司认为,涉案商铺经营者陈某销售了侵权商品,而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作为涉案市场的管理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陈某、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陈某辩称其涉案商铺没有出售侵权商品,汇阳公司辩称其已经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亚太盛汇公司辩称其并非涉案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故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商场帮他人侵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控商品上的标识与迈可寇斯公司商标标识基本一致。结合其做工、材质以及售价等因素,可以认定被控商品侵害了迈可寇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陈某未经授权许可售卖侵权商品,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责任。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作为涉案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在收到迈可寇斯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为涉案商户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创造了条件。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陈某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迈可寇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共同赔偿迈可寇斯公司各种费用共7万元。
一审判决后,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陈某不服,提起上诉。陈某认为迈可寇斯公司没有证据足以证明其出售假冒商品。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上诉理由同一审理由。
上海知产法院二审认为:陈某并未提供涉案商品的来源,或出具合法的授权许可证明;涉案商品的做工、材质相对低劣;售价远低于该品牌商品的正常售价。因此,涉案商品系侵权商品。而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作为涉案市场管理者,在收到迈可寇斯公司的侵权警告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户二次侵权,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他人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观察
相比传统的商场,地铁商圈商户密度更大,管理困难,往往成为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商户共同建设和维护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成效良好。但是依然有部分市场经营者心存侥幸,认为有人通过售卖侵权商品获利,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因此铤而走险。然而,售假行为侵害的是各企业和经营者自身的信誉和利益,应当坚决予以取缔。
法官也在此提醒,我国的购物环境越来越便利,名牌商品基本都在正规商场专柜或者网上专卖店出售。购买名牌商品还是应该到正规商店,不要在不知名小店里购买,以防遇到假货后又难以维权,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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