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转让与质押
发布日期:2018-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①对内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份额的,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2)出质财产份额(F25)
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201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2011年8月,甲将其份额转让给其司法辅导班同学韩小谊。
2012年,乙擅自将其份额为自己的债务向债权人张三提供质押,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该质押,该质押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无效(但质押合同有效)
【例题·不定项】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3-92)
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
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份额转让和出质。
选项A正确。普通合伙人合伙份额质押,须经过合伙人一致决,否则绝对无效,合伙人有一票否决权。
选项B错误。合伙份额转让时,合伙协议修改是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对抗要件,合伙份额质押适用合伙份额转让规则。因此合伙份额质权记载合伙协议是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对抗要件。
选项C错误。普通合伙人合伙份额出质必须经过合伙人一致决,否则绝对无效,可以对抗善意买受人。
选项D正确。如果合伙人合伙份额依法出质,强制执行合伙人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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