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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贪”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4名村干部因贪污获刑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程智华律师
“蚁贪”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4名村干部因贪污获刑
  身为村委会主任,竟觊觎国家拨付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单独或伙同其他3名村干部将11.9万元补偿款中饱私囊。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该县东坪村村委会原主任潘祖红有期徒刑五年,对村干部姚考林、赵正平、黄华以贪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7月,荔浦县检察院派驻青山检察室干警深入辖区东坪村走访时获悉,该村村委会干部有贪污公益林补偿款的嫌疑,遂将线索移送该院反贪局初查。同年7月21日,该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东坪村村委会原主任潘祖红立案侦查。同年8月14日,潘祖红向荔浦县检察院投案,供认其在担任东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侵占了该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5.5万元的事实。随后,在侦查过程中,该院又发现了潘祖红与该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姚考林、原党支部副书记赵正平、原副主任黄华共同贪污的线索。今年1月19日,姚、赵、黄三人主动到荔浦县检察院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潘祖红等4人在担任东坪村村委会干部期间,潘祖红代表村委会与该县林业局签订了《公益林管护合同》,林业局后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分次转入以潘祖红的名义开设的账户内。钱到账后,村委会并没有向村民公开这笔收入。潘祖红除将5.5万元补偿款予以贪污外,还伙同姚考林、赵正平、黄华贪污6.4万元,4人各分得1.6万元。
  鉴于姚考林、赵正平、黄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又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有悔罪表现;潘祖红虽主动投案,但只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自首不成立,法院遂依法对4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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