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人员非法拘禁他人领刑一年八个月
发布日期:2018-07-21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采取卡脖、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被害人按其个人意志离开传销窝点。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吴某、华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李某、肖某分别于2017年11月3日、4日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某宾馆旁某民居五楼传销窝点。被告人吴某指使被告人华某搜走李某、肖某随身物品,限制两被害人使用手机与亲友联系。为迫使他们加入传销组织,吴某、华某伙同杨某、畅某(均已起诉)等人采取卡脖、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两被害人按其个人意志离开传销窝点。同年11月10日,肖某趁看守人员疏忽之际,从传销窝点窗户爬下楼却不慎摔伤,被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解救出李某。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被害人祝某于2017年10月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江西省进贤县,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某宾馆旁某民居传销窝点和某菜市场对面某民居传销窝点。为迫使祝某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华某、王某(已起诉)等人采取殴打、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祝某按其个人意志离开传销窝点。2017年12月12日,当传销窝点转移时,祝某趁看守人员疏忽之际逃离。
2018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2月23日,被告人华某在四川省宜宾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华某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吴某、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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