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限拆通知经复议遭撤销
发布日期:2018-07-2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茹先生是山西省长治市某县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上登记使用面积约200多平。现需要征收茹先生的房屋进行其他项目建设,而在征收过程中双方就补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就在茹先生还在思考该如何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的时候,2018年5月该县国土资源局竟然向茹先生作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告知茹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责令茹先生自行拆除,茹先生的代理律师遂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答辩期间,该县国土资源局认为茹先生的实际占地面积为480平,多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但是在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前并未进行调查取证、听取茹先生的陈述和申辩,未告知依法享有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诸多的权利。
复议支持
复议机关最终撤销了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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