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名为腾退实为征收,并非村民自治范畴
发布日期:2018-07-2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葛容律师、冯文华律师被告:北京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托会(下称“某区住建委”);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北京市某村拥有住房,因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腾退范围内,拆迁双方无法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律师、葛容律师、冯文华律师担任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京平律师协助李先生向某区住建委提交了《立案查处申请书》,请求对村委会违法拆迁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然而,某区住建委答复称腾退属村民自治范畴,某区住建委不具有查处职责。收到《答复》后,京平律师立即启动复议程序,然而结果依旧是维持某区住建委的《答复》。面对“开局”的不顺,经验丰富的京平律师迅速与李先生沟通,并制定下一步维权战略,指导李先生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某区住建委作出的答复,责令其重新处理;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胜诉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区住建委作出的答复,责令其重新处理;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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