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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二胎产假至少178天!深圳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2018-07-23    作者:丁海洋律师

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2016年9月29日,修正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这一消息让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纷纷表示“普大喜奔”。
  但是新政策的落地执行,在一些单位也遭遇到困难。有企业爽快地让员工继续休假,有的表示“文件没下发,按旧政策执行”,有的深圳公司根本不理广东省发布的条例,说“深圳没发布”(其中一位朋友遇到的就是这个情况)。


省内各单位应执行广东省条例
  面对这些政策落地执行遭遇困难的情况,广东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当日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
  广东省卫计委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深圳不再另行发文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


深圳晚育假取消
  根据原《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因此,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天数。


丁海洋律师
深圳妈妈看过来,
休产假的法律依据在这里↓↓
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③《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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