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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等7位劳动者诉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8-07-30    作者:叶霖律师
杨某等7人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状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裁决书号为:
南劳人仲裁字(2018)第462、463、464、465、466、467、468号7份仲裁裁决书。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征求我方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该真实案例,以供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参考和学习,以下案件劳动者名称均用简称代替。
【当事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杨某、阚某某、吴某、王某某、邱某某、陈某某、龙某某等7人
申请人代理律师:叶霖,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公司),住所: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49号建工大厦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陈祖训。
【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日到被申请人柳沙半岛半岛融园小区项目工地从事别墅整改工程工作,被申请人没有按时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并且不按时发放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叶霖律师代为维权,于2018年1月31日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
裁决结果: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支付杨某等7位申请人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共计107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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