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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省政府,撤销不予受理决定!

发布日期:2018-07-3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谷先生在山西省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3月,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谷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由于安置补偿问题,谷先生与拆迁方一直僵持不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崔凤荣、王立江、陈婉枫律师担任谷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京平律师迅速协助谷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信息公开。2018年3月22号,委托人谷先生收到了某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的征地批文。京平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抓住时机,迅速协助委托人谷先生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地批文违法并撤销。然而山西省人民政府却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谷先生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胜诉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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