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老汉假装买首饰趁机抢金手镯“二进宫”
发布日期:2018-08-01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龚文兵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夺财物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4日晚上8点多,63岁的朱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珠宝店内,以购买首饰为由让店员拿出一个金手镯(价值人民币26826.80元),拿在手上看时趁店员不注意,拿起金手镯跑出店外逃离现场。随后,朱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的另一家珠宝店,将该金手镯以20800元的价格销赃。2018年4月5日,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抓获朱某,追缴赃物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2015年12月,朱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82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曾因抢夺受过刑事处罚,现又犯抢夺罪,可从重处罚。归案后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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